政策解读

解读《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2023-07-12 16:33:47 【字体: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近年来,云南省教育厅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教书育人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于2021年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清廉云南”“清廉学校”建设行动,强化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回应社会对教师队伍建设关切的需要,保障教师、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基础上,我们借鉴学习兄弟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依据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为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实施目标、适用对象、处理原则、处理种类、查处程序、处理权限、处理情形、处理的责任追究等十六条内容。

四、《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

《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主要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五、《实施细则》的适用原则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针对性。《实施细则》在综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现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的职业特点。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程序、权限、情形、责任等作出规定,处罚的权限界定充分考虑了学校和基层教育部门实际。三是突出规范性。《实施细则》因与教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保证文件的严肃性、公平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研制程序,在充分考虑合法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突出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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