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 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4-02-21 17:20:08   【字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王翠云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 王翠云: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先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玄玮先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女士;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震先生。

应邀出席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和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二是发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是辛苦一年的劳动者结算工钱回家过年的高峰期,也是劳务纠纷易发、多发期。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治恶意欠薪,关乎民生民利、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多年来,云南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四大检察”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面,请施建邦副检察长介绍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施建邦: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云南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党中央有关“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要求,把民事支持起诉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为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提供帮助,常态化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3年1至11月,全省共受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1156件,支持起诉2631件,促成和解7980件,帮助农民工等群体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1亿余元。通过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了实质意义的诉权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参与整治欠薪。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认真抓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检察院狠抓落实,主动将检察工作积极融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局工作之中,立足检察职能及时研究,提出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组织全省各级检察院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积极能动履职,对行政机关履职后用人单位仍未兑现薪酬的,遵循自愿、诉权平等等原则,依法支持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将支持起诉相关工作列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清单,以清单化、具体化要求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畅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做到接待、受理、审查和线索移送有效衔接,提升欠薪线索处理效率,助力解决劳动者的“烦薪事”。

二是注重融合履职,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权益保护,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护薪网”。在工作中,刑事检察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薪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的同时,通过立案监督,协同公安机关形成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工作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民事检察通过涉劳动争议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以及检察和解、支持起诉,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行政检察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以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欠薪问题高发领域及行业为工作重点,通过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为农民工起诉维权提供帮助。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动机制。针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涉及多个机关、各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实际,各地检察院普遍建立与人民法院、公安、人社、司法行政、民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参加、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检察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发《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形成常态化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听证+和解+司法确认”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坚持和解先行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协同开展诉源治理,引入司法确认程序,保障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正判决。结合众多劳动者跨省外出务工等情况,按照最高检的统筹安排,省检察院与四川、江苏等12个劳务输入输出省的省级检察院共同签署《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就跨行政区域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线索移送、异地调查取证协助、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达成协作意见,搭建了共同服务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跨区域协作平台。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抓实涉劳动关系生效裁判的监督,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改变率达97%。完善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采取上级院跟进研判、专家论证等方式,依法接续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开展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300余件。对于企业因经营管理、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暂时无力支付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检察机关不是一诉了之,而是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动用工双方共渡难关。

五是延伸司法服务,助力从源头上解决欠薪突出问题。结合监督办案,围绕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欠薪多发易发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制发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使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从源头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百场民法典进百乡镇”、“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等法治宣讲活动,与工商联联合开展“法律三进”。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宣传民法典和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引导劳动者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督促企业强化诚信合法经营意识,提升依法合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自觉,促推劳动关系和谐共赢。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起的政治责任。作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安排,以自身高质效的司法办案实践,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制度进一步丰富完善,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王翠云:

谢谢,施建邦副检察长。

下面,请王玄玮主任发布典型案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玄玮发布典型案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王玄玮: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办理了一大批有特色、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今天我们发布的10件“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反映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努力为特殊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2021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因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较弱,在遭遇欠薪时诉讼维权确有困难,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职责所在。这批10件案例中,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农民工人数从几人到上百人不等,有的还是老年务工者,追索劳动报酬的领域涵盖建设工程、农业种植、矿山开采等领域。这批典型案例分别来自9个州市,既有来自昆明、曲靖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也有来自丽江、怒江等边疆民族州市,是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数万件支持起诉案件的缩影,反映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各种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努力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本批案例中,有8件案件在妥善化解欠薪纠纷的同时,也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如在罗某等人与某装饰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一案中,检察机关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依法打击非法讨薪行为,企业得以从随时可能升级的欠薪纠纷中解脱出来,回归了正常经营轨道。又如在徐某等人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一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等符合实际的清偿方案,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了缓冲期。

三是依法一体融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一方面,“四大检察”相互协同,实现民事监督与刑事监督顺畅衔接。如在曾某之等人与董某雷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一案中,检察机关各部门协作配合,打破业务界限,刑事案件不起诉后民事检察持续跟进,合力解决欠薪纠纷。又如在赵某云等人与某煤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一案中,检察机关强化虚假诉讼甄别与防范,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该煤矿存在部分利害关系人相互串通虚报欠薪的问题,有效防范讨薪过程中混杂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另一方面,民事检察部门综合履行各项职责,运用多种方式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立体化保护。如在刘某等人与某建设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一案中,检察机关加强异地协作,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和执行监督双向发力,既帮助农民工追索了劳动报酬,又纠正了纠纷背后的民事执行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诉源治理,助力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积极运用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线上和解等各种方式,促成农民工与用工方达成和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在这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经过检察机关努力,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的就有6件。另外,针对支持起诉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配合形成欠薪问题多方共治格局,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

王翠云:

谢谢王主任。

下面,就将时间交给记者朋友,请需要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据了解,云南省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方面已开展了多年实践,但发布典型案例还是第一次,请简要介绍一下支持起诉制度的背景由来,以及发布本批案例的主要目的或考虑。

王翠云:

这个问题由王玄玮主任来回答。

王玄玮:

感谢记者提问。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在帮助特殊群体弥补诉讼能力的欠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上具有重要意义。历史上看,支持起诉制度最早可追溯到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制度初创时期。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时,第15条正式确立了这项制度。近年来,随着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做强,支持起诉工作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在支持起诉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在编发案例过程中,我们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支持起诉案件大都是标的额不大的“小案”,但事关群众急难愁盼,是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传递“小案”情系人民群众“大民生”、关系公平正义“大政治”、蕴含能动司法“大智慧”的价值导向,引导全省检察人员扛稳扛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责任。我们要通过办理“典型案”、“精品案”,为特殊群体“撑腰”维权,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赋能,助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二是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支持起诉工作良性发展。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将支持农民工起诉相关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积极参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安薪行动”等活动,办理了一大批具有云南特色、亮点的案件,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起诉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能够更好总结推广办案经验,以典型引路、案例示范的方式,助力解决好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领全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走深走实,同时,也积极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供基层实践样本。

三是强化协作联动,进一步将支持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全省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各级人民法院及人社、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的支持与帮助。本批案例中,绝大多数案件都体现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同履职,协作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发典型案例,有利于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检察机关的监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行业治理和系统治理的有机统一。

王翠云:

请继续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在这次发布的案例中有好几个案例的关键词都涉及到优化营商环境,想问一下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中,是如何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的,除了支持起诉外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翠云:

这个问题由刘晓虹副主任来回答。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刘晓虹:

感谢记者提问。过去几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提出“力争三年营商环境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的目标,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部署开展了六个专项活动,“四大检察”齐发力,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民事检察除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外,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生效裁判的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开展涉“职业放贷人”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助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活动,有效甄别和防范涉企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为企业正常经营中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撑腰”。注重调查核实,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共提出抗诉13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9件,法院再审后改变率达96.8%。

二是强化民事执行监督,保护企业财产权益。开展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办案,依法监督法院正确适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活动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信用修复。今年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72件,提出检察建议1047件,法院采纳965件,采纳率92.2%。

三是积极开展检察促和,助力营造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在办案过程中,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如省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夫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执行法官一同参与,在法检两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化解了标的额高达2400万元的矛盾纠纷,该案入选最高检《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今年以来,共对争议较大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促成和解85件。

四是延伸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以各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民法典进企业”“知识产权送法进企”活动,通过普法讲解、发放手册、现场答疑、法治体检等方式,助力企业排查防范风险漏洞,努力为企业健康经营、营造有序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设立检察院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工作联系点,为更好倾听企业诉求、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搭建坚实平台。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2842件,与企业家座谈66次,送法进企业106次。

王翠云:

请继续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

您好!本次发布的案例都是支持农民工讨薪的支持起诉案件。请问,在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中,还有哪些群体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具体能提供哪些帮助?

王翠云:

这个问题由李震副主任来回答。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震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李震:

感谢记者提问。支持起诉以保障实质诉权平等为初衷和目的,特别是支持特殊群体能够通过行使诉讼权获得救济,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在检察办案实践中,可以申请支持起诉的群体主要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受家暴的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群体。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支持起诉案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占86%。

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能提供的帮助主要有:

一是提供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就相关法律规定及起诉状的制作等法律问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自行起诉困难的当事人具备行使诉权的基本条件。

二是协助收集证据。当事人难以自行收集证据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协助其收集确定具体诉讼请求、证明原被告与案件争议事实存在关联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三是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检察机关可以指导当事人提交申请,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四是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围绕当事人的主张,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商人民法院后,检察机关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五是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决定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后,检察机关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人员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王翠云: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还有问题,记者朋友们可以和我们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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