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霞:
谢谢杨艾东副厅长的发布。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余其能先生通报云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的相关内容。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余其能发布新闻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 余其能:
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借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机会,我把公安经侦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些具体措施,在这里作个简要的发布和解读。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已向社会公布了《云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专业警种,我们在履行依法打击涉金融、涉税、涉烟、涉商贸、涉企业市场领域等经济犯罪外,通过执法办案、法治保障更直接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更好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法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更大程度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厅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经侦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公安经侦部门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旨在积极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下面,我就十二条具体措施进行发布并作解读:
我们出台的十二条措施,包括突出市场主体保护、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严把执法权力边界和加强法治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十二条具体内容。现在,逐条作解读说明。
一、在突出市场主体保护方面。明确了3项具体措施:一是及时接受经济犯罪线索。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案件或线索,都应当及时受理、全面核查、准确定性,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办理。二是强化经济犯罪事前预防。树立预防优先意识,加强经济犯罪防范宣传,着力提升公民和企业的法治观念、防范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深入研究经济犯罪形势,把握经济犯罪基本规律,提前谋划部署,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预警预防违法犯罪、立足避免损失或把损失控制到最小限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侦办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我们已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和跟踪督办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受理、抓紧初查,依法快立、快侦、快诉,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的涉企案件。依法依规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和群众减少损失。
二、在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方面,我们明确了3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对涉嫌非法投融资、走私、涉税犯罪的打击。依法严厉打击涉证券、期货、银行等金融领域犯罪,全力保障金融秩序安全稳定,助力企业合法投融资行为。依法打击涉假币犯罪、偷税漏税骗税等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安全、国家税收权益和财政收入。二是严惩商贸领域涉企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努力形成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全力打造安商护商、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三是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保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在严把执法权力边界方面,我们采取4条具体措施:一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公正、文明、理性的执法要求,严格把握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等司法政策,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依法处理,坚决禁止滥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干预正常的市场经营和市场竞争行为。二是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线,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涉及刑事和民事交织的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商请检法机关会商,依法稳妥处置。严格执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案件的若干规定,准确适用刑事法律,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依法慎重适用财产性侦查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的界限,严格依法审批,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四是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办理涉企案件,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依法审慎适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
四、在加强法治服务保障方面,我们提出2项具体措施:一是优化警企沟通联系机制。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与各地工商联建立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落实,通过宣传宪法法律、联合调研、定期会商、法律咨询、听取意见建议、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实际问题等形式,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和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抓好预防打击犯罪法治宣传。充分利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的平台,加强同企业、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协同,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持续不断组织开展好“千名经侦民警进千企”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双向服务、法治宣传、走访调研、解决问题、安全防范、监督评议的沟通渠道,努力维护好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我的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余其能总队长的发布。接下来进行第四项议程,请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少明先生通报昆明市公安经侦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少明发布新闻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少明: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省公安厅和昆明市公安局的安排,我向大家介绍昆明市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一,突出主责、严打犯罪,当好营商环境“守护者”。一是严打经济犯罪。严厉打击贷款诈骗、虚开骗税等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假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涉企虚假诉讼等犯罪。2021年以来,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000余起,打处30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二是强化风险排查。联动相关部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向党委、政府及行业企业提出防范化解建议120余条,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强边固防专项斗争,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筑牢营商环境“防火墙”。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出台集体议案、统一审核出口、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及跟踪督办等机制规范,积极构建涉企执法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多个重点类案指引,推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着力夯实涉企执法保障。二是规范执法办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民事纠纷。严格落实“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慎适用财产性侦查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问题“三查一整治”,持续开展“积案化解”和涉企“挂案”专项清理,狠抓执法质量,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第三,深化协作,共建共治,打造警企联动“共同体”。一是优化联动机制。全省率先推行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30条措施,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配套机制,促进警企交流,市公安局在近三年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工作中均名列前茅。二是提升联动效能。不定期邀请行业协会及企业家代表交流座谈,通报行业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听取意见建议,在打击防范、助企纾困、推动诚信经营上发挥整体合力。三是强化宣传服务。通过以案说法、讲解培训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从专业角度靶向指导企业堵塞生产经营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用工手续,规范财务制度,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企业员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切实为企业经营当好参谋助手。
今后,昆明公安经侦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经济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不断优化警企协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担负起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